赴立陶宛签证办理信息:
外国公民申请任何各类的立陶宛签证都需要提供下列文件:
1、有效的出国护照;
2、合格的申请表;
3、近照一张(35*45mm)。
申请外交和官方签证还需提供由外交部、使、领馆或其它国际组织出具的申请书。
申请过境签证还需要提供:
1、表明允许申请人进入立陶宛邻国的签证或证明;
2、付签证费。
申请多次过境签证需提供证明有多次过境必要的相关文件。
申请团体过境签证需要提交该种签证申请信(包括领队的全名,出入境日期,访问目的,旅行路线,组织负责人的全名及联系电话)。
立陶宛签证机构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其它文件。
入境须知:
1、须向边防人员提供有效国际旅行证件,该证件有效期须不少于拟离境日期前90天。
2、如计划一年内在立停留累计超过90天,应持特殊签证入境。
3、未满18周岁儿童来立须与父母、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一同入境,但如来立与父母、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团聚,可单独入境。
4、立边防检查站可向下列人员发放普通和过境签证:来立参加政府部门会议人员、急需医疗救助人员、飞行器机组成员。
5、如驾驶车辆入境,须提供本人驾驶执照、车辆证件及车辆维护文件。入境者还须在边境上向经立财政部授权的保险公司购买一次性、有效期不少于15天的车辆民事安全保险,该保险仅在立境内有效。
海关规定:
1、入境申报物品:
(1)200支或250克以上的烟草、烟草制品;
(2)1升以上的烈性酒类、兴奋类饮料,入境携带者需年满18周岁;
(3)2升以上的葡萄酒、香槟酒;
(4)3升以上的啤酒;
(5)500克巧克力或含可可成分的食品;
(6)1000克以上的其它食品;
(7)2盒(瓶)以上的化妆品、日用化工产品;
(8)25克以上的非个人使用的珠宝首饰;
(9)1辆(含)以上的汽车或其它交通工具。
3天内仅可1次携带上述申报物品入境。
2、入境申报并须持有立陶宛授权部门许可的物品:
赴立陶宛签证办理信息:
外国公民申请任何各类的立陶宛签证都需要提供下列文件:
1、有效的出国护照;
2、合格的申请表;
3、近照一张(35*45mm)。
申请外交和官方签证还需提供由外交部、使、领馆或其它国际组织出具的申请书。
申请过境签证还需要提供:
1、表明允许申请人进入立陶宛邻国的签证或证明;
2、付签证费。
申请多次过境签证需提供证明有多次过境必要的相关文件。
申请团体过境签证需要提交该种签证申请信(包括领队的全名,出入境日期,访问目的,旅行路线,组织负责人的全名及联系电话)。
立陶宛签证机构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其它文件。
入境须知:
1、须向边防人员提供有效国际旅行证件,该证件有效期须不少于拟离境日期前90天。
2、如计划一年内在立停留累计超过90天,应持特殊签证入境。
3、未满18周岁儿童来立须与父母、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一同入境,但如来立与父母、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团聚,可单独入境。
4、立边防检查站可向下列人员发放普通和过境签证:来立参加政府部门会议人员、急需医疗救助人员、飞行器机组成员。
5、如驾驶车辆入境,须提供本人驾驶执照、车辆证件及车辆维护文件。入境者还须在边境上向经立财政部授权的保险公司购买一次性、有效期不少于15天的车辆民事安全保险,该保险仅在立境内有效。
海关规定:
1、入境申报物品:
(1)200支或250克以上的烟草、烟草制品;
(2)1升以上的烈性酒类、兴奋类饮料,入境携带者需年满18周岁;
(3)2升以上的葡萄酒、香槟酒;
(4)3升以上的啤酒;
(5)500克巧克力或含可可成分的食品;
(6)1000克以上的其它食品;
(7)2盒(瓶)以上的化妆品、日用化工产品;
(8)25克以上的非个人使用的珠宝首饰;
(9)1辆(含)以上的汽车或其它交通工具。
3天内仅可1次携带上述申报物品入境。
2、入境申报并须持有立陶宛授权部门许可的物品:
(1)1公斤(含)以上的肉罐头等肉类制品;
(2)2公斤(含)以上的花卉等植物或装饰用途植物;
(3)1公斤(含)以上的植物食品制品;
(4)5个(含)以上的旧汽车轮胎(使用中的汽车轮胎除外);
(5)煤(毒)气喷雾设备(带出、带入许可均有效);
(6)1支(含)以上的气手枪;
(7)2盒(含)以上的气手枪子弹;
(8)口径不大于4.5毫米的1支(含)以上的气枪。
3天内仅可1次携带上述申报物品入境,但由空港和海路入境不受此规定限制。
3、出境申报的物品:
(1)携带总价值超过5000立特的非私人使用物品、车辆及其有关文件;
(2)携带需持有立陶宛共和国授权部门许可的总价值低于5000立特的物品;
(3)出境者自愿申报的其它物品。
4、携带货币的有关规定
(1)如携带10000立特(1欧元=3.4528立特)以下现金或等价值证券、股票等出入境,自愿申报;
(2)如携带10000立特(1欧元=3.4528立特)以上现金或等价值证券、股票等出入境,须申报;
(3)严禁携带50万立特(1欧元=3.4528立特)以上的现金或等价外国货币出境,纪念币除外;
5、过境物资无须申报。
6、因海关申报规定变更频繁,具体申报项目以立海关申报单为准。
立陶宛驻中国大使馆信息: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B-30(100016)
电话:010-84518520
传真:010-84514442
电子邮件:emlituan@public3.bta.net.cn
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信息:
地 址: ALGIRDO G-36,VILNIUS,LITHUANIA ALGIRDO G-36,VILNIUS,LITHUANIA
邮 编:03218
国家地区号:00370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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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 商 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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