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自然人出生时间、地点、生父母的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,根据属地原则,我国公证机构一般只办理在我国出生的自然人的出生公证。
办理出生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?
1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2、申请人的《居民户口簿》,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。
3、如需委托他人代办,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,手写委托书(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,本人签名,原件或传真件均可)。
4、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,从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: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;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,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;③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如果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内容缺项、涂改、填写字迹不一致,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,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)。如果上述证明中不能体现父母公民身份号码时,还需提供申请人父母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,无法提供的出生公证书中将无父母的公民身份号码。
6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、不完整,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注意事项:
以上资料只需提供扫描件即可!如果您所提供的资料缺失,皆可办理,详询客服!
如果您不清楚材料情况也可以致电我们的专业客服:400-690-66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