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无犯罪记录公证
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:
(1)当事人在国内的,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;当事人在国外的,需提供护照(
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);当事人在
港澳台的,需提供身份证、回乡证;
(2)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;当事人在国外的,证明中应记载当事人的离境日期;
(3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2.与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
办理与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:
(1)当事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或其他证明;
(2)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;
(3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3. 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。
注意事项:
当您申请前往其他国家(地区)探亲、旅游时,申请前往的国家(地区)会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及您个人具体情况要求您提供各项公证。
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,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。
温馨提示:
以上资料只需提供扫描件即可!如果您所提供的资料缺失,皆可办理,详询客服!
如果您不清楚材料情况也可以致电我们的专业客服:400-690-66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