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属关系公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的活动。亲属关系公证书,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,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、探亲、留学、继承遗产、申请减免税收、申请劳工伤亡赔偿、领取抚恤金等事项。
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?
1、亲属关系证明信。由户籍地派出所、档案存放单位出具,以证明申请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。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。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。例如表兄弟需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。如果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,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: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,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;②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如果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内容缺项、涂改、填写字迹不一致,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,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)。
2、上述证明材料中均不能体现亲属公民身份号码时,还需提交亲属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,无法提供的亲属公证书中将无该亲属的身份号码,可能会影响使用。
3、如果您所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不严谨、不完整、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特别提示:去往
日本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,如果需要申请人或关系人的详细住址,证明信一般要精确到街道门牌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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